大連安達交通工程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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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信號燈包括機動車信號燈、非機動車信號燈、人行橫道信號燈、車道信號燈、標志標線信號燈、方向指示信號燈、閃光警告信號燈、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中規(guī)定:
第二十九條 交通信號燈分為:機動車信號燈、非機動車信號燈、人行橫道信號燈、車道信號燈、方向指示信號燈、閃光警告信號燈、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。
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:
(一)綠燈亮時,準許車輛通行,但轉(zhuǎn)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、行人通行;
(二)黃燈亮時,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(xù)通行;
(三)紅燈亮時,禁止車輛通行。
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,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。
紅燈亮時,右轉(zhuǎn)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、行人通行的情況下,可以通行。
關于交通信號燈的事項:
1、交通信號燈包括紅燈、綠燈、黃燈,其中紅燈表示禁止通行,綠燈表示準許通行,黃燈表示警示。
2、交通信號燈分為:機動車信號燈、非機動車信號燈、人行橫道信號燈、方向指示指示燈(箭頭信號燈)、車道信號燈、閃光警告信號燈、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。
3、交通信號燈是交通信號指揮中的重要組成部分,是道路交通的基本語言,是為了加強道路交通管理,減少交通事故的發(fā)生,提高道路使用效率,改善交通狀況的一種重要工具。